(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制定、管理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进行考评。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