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资产变动、股权质押、诉讼仲裁、业绩大幅波动等。信息披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上传。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信息披露。信息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网站发布,不得提前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