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