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罗博特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保密、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与投资者及媒体沟通等方面。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涉及重大事项需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