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责任、内容及程序。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交易信息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