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明确董事会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象行使,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授权范围不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决定事项。授权应遵循审慎、分类、适时调整和有效监督原则。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董事会审议。授权事项执行中须集体决策,涉及关联关系应回避。董事会定期跟踪授权执行情况,可动态调整或收回授权。授权对象须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决策失误或越权将追责。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2年版本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