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凡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提案方式提出。提案主体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法定主体。提案内容需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并提供损益和风险、作价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详备资料。提案应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本,最迟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提交审计法规部备案。审计法规部负责形式和合规性审查,审查后报董事会秘书,再呈董事长审核。董事长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提案内容。提案确定后方可发出会议通知,确保董事有足够时间熟悉提案。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董事长负责召集会议,提案人需确保资料完整。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