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应在60日内补选。董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离职董事须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