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有效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签署公司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报告、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办公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特定职责,如决定审计法规部负责人聘任、审批超出授权的财务事项等。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公司设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负责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做出决定。会议纪要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董事会设立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董事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费用支出等。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