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由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意见需在决议中披露。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0年版本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