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须审查候选人资格,形成书面材料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0年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