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拟订基本薪酬方案,审查绩效并提出奖励建议,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需股东会批准。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