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建议等。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