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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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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明阳电路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激励计划拟授予4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首次授予432.00万股,预留50.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每股8.57元。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60个月,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20%、40%、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

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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