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并采取反担保措施防范风险。担保对象须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且不得为存在财务造假、借款逾期、经营恶化等情况的单位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现风险及时报告董事会。公司提供担保后应积极追偿,相关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