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经过严格内部审核程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此权利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所披露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制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