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