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时,需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及执行结果需向股东会报告。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