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