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须为非高级管理人员。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及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决策支持材料。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