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日盈电子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公司召开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涉及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42,500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回购价格为9.9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