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经费支持及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辞职或被免职后,公司须六十日内补选。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