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组织股东会,确保其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且内容明确。会议通知须提前二十日(年度)或十五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