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应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且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不能履职。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成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