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华激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辞职生效,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不满足比例,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之日离任;高管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新任人选之日离任。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聘高管,决议作出之日生效。离职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移交,并签署交接文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