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所对拉芳家化此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进行了核查。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5月24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4年6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股票期权数量,并确定首次授予日和行权价格。2024年10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首次行权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调整预留部分行权价格。2025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公司决定注销120.065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9.57元调整为每股9.48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股8.44元调整为每股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