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165号。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点在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9名,代表股份119,0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0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119,001,500股,反对6,200股,弃权4,100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50,200股,反对6,200股,弃权4,100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