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华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07 公司简称:京华激光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华激光
股票代码:603607
变更前股票简称:不适用
董事会秘书:孙晓东
电话:0575-88122757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电子信箱:Web@sx-jhjg.com
证券事务代表:孔丹婧
电话:0575-88122757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山路89号
电子信箱:Web@sx-jhjg.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总资产:1,386,855,659.80,上年度末:1,691,656,626.37,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1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712,626.60,上年度末:1,026,511,725.41,本报告期末比年度末增减(%):-4.07
营业收入:453,932,025.48,上年同期:379,495,492.5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9.61
利润总额:54,712,117.69,上年同期:41,474,043.9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3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79,185.62,上年同期:41,217,429.26,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982,751.26,上年同期:37,238,566.8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5.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76,771.17,上年同期:39,126,350.96,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63.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0,上年同期:4.00,增加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上年同期:0.2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7.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上年同期:0.2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7.39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9,68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股东名称: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31.63,持股数量:56,456,58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孙建成,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2.52,持股数量:22,358,97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冯一平,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2.33,持股数量:4,161,51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戚奇凡,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76,持股数量:3,133,48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蒋建根,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49,持股数量:2,661,064,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冯一红,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36,持股数量:2,423,94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谢高翔,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97,持股数量:1,737,15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袁坚峰,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91,持股数量:1,617,97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中信建投证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先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86,持股数量:1,527,272,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股东名称:邵波,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0.82,持股数量:1,464,35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兴晟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中股东孙建成持有兴晟投资67.81%的股权,股东袁坚峰持有兴晟投资11.62%的股权,股东冯一平持有兴晟投资10.30%的股权,股东谢高翔持有兴晟投资5.70%的股权,股东邵波持有兴晟投资4.57%的股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