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天津普林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个人年度绩效系数未达100%,拟注销26328份股票期权。根据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绩效系数未达100%。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9月10日,第一个行权期自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74.57%,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未发生不得行权情形,1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之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