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华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罢免、解聘、任期届满卸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董事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人选。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在2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持续承担保密责任,遵守股份管理规定,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责并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