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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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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81%,净利润增长85.56%。15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2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25%。公司已对部分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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