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林海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负责人季乐华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在2023年年报披露前,对信用风险特征已发生显著变化的客户,未单项评估信用风险,仍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相关规定,也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影响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季乐华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第四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季乐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整改书面报告。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制度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