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和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时,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执行。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