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及高管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高管离职后1个月内需办妥移交手续,并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