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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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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8名,归属期为自2024年8月26日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67.95%,达到不低于60%的目标。1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卓越”,归属比例100%;1名考核为“及格”,归属比例40%。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考核未达卓越,合计作废40,680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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