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核查。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未出现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禁止情形,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