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银投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接受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辛欢律师、王泽鹏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杨耀东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214人,代表股数254,217,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254%,均为截至2025年8月19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符合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议案包括特别决议事项和普通决议事项。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事项需获过半数通过。表决由股东代表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