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天津普林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8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系数未达100%,拟注销26328份股票期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74.57%,满足行权条件。10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