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333,333,400元人民币,首次发行533,333,400股,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规定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公司设立党委,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委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发挥前置作用。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明确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要求。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