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新经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花园胡同三号5号楼副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8,663,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6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87,782,560股,占总股本的56.9150%;网络投票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881,121股,占总股本的0.5713%。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