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罗卫国先生及史东伟先生于2025年3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立了一致行动关系,成为天域生物的共同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25日,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自当日起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各自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史东伟先生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放弃所持股份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罗卫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高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选任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罗卫国先生及史东伟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卫国先生。本法律意见书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