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环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公告义务。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协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人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传递、审核、档案管理及违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