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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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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环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需经过半数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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