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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 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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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环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06)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改选完成。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或解任生效。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相关文件,并签署确认书。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报告。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后续核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制度还规定了股份转让限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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