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环宇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违规使用将追究责任。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