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主要内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核查后通知是否可行。相关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变动情况,并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存在多种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季报公告前后等。违规交易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