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