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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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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交易等。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的10%以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需在后续会议上通报。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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