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8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制订。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联络,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筹备组织会议,确保信息保密,管理公司市值,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监督董事和高管合规,管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等。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空缺超3个月的,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