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期限、议题等。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所讨论事项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会议应制作记录并报董事会备案。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